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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严格遵守!焊接切割作业安全“九必须”
发布时间:2026-04-22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动火作业操作不慎

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

从而引发火灾爆炸

那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的“十不准”

及相关安全提示都有哪些

一起来看

↓↓↓

动火作业是什么?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内使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十不准”

一、未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审批的不准动火。

二、五级(含五级)风以上天气露天作业不准动火。

三、电气焊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准动火。

四、未落实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的不准动火。

五、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时间不准动火。

六、未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未落实安全有效防火措施的不准动火。

七、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能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的不准动火。

八、凡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未经清洗、置换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的不准动火。

九、作业现场周围及下方的地面存在可燃物、空洞、窖井、水封等情况时,未落实检查分析、清扫封盖等可靠安全措施的不准动火。

十、对于作业现场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未落实隔绝措施的不准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提示

一、要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前属地单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预处理,以满足动火安全要求。如对承载物料的容器和管道进行清洗、通入惰性气体置换、施加盲板与生产系统隔离等。

二、要做好作业前安全交底工作:作业前,应由属地人员向拟实施动火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进行告知,包括易燃易爆物质情况、对作业场所已经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情况、应急设施的准备情况、监护人情况、紧急联系人情况等。

三、要做好易燃易爆气体的检测分析工作: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事先进行气体检测,对需要进入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还应该检测其中氧气含量和有毒气体含量,确保在安全范围内;对可能出现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实行连续监测,一旦出现超限,立即停止作业。当在设备外部动火时,应对设备、管道内的气体进行检测。

四、要做好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应尽量减少多工种、多层次的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需要交叉作业时应由专人协调管理。

五、要明确作业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对作业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并及时处理作业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

六、要做好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作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技能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或证书未及时复审的人员上岗作业。

七、做好工器具的管理:要做到在禁火区内使用的工器具必须为防爆型,否则应按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避免火花引爆气体。

焊接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持证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焊接切割作业时

一定要远离可燃物、配齐灭火器

作业安全“九必须”